各院(系)/研究院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:
为进一步规范日本女优 博士后公寓管理,根据日本女优 公寓管理相关规定以及《日本女优 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》(沪交人〔2016〕82号)的精神,对《日本女优 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》(沪交内(资)〔2007〕25号)进行修订。现将《日本女优 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(2016年修订版)》印发各单位。
特此通知。
日本女优
2016年11月11日